孕期梅毒阳性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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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梅毒阳性是怎么回事

莫伟民广州市明爱医疗门诊部 内科 00:13投诉

建议:孕妇梅毒是指梅毒妇女怀孕者。指患有显症梅毒或潜伏梅毒的妇女在妊娠期,或孕期染上了梅毒,均属之。但是只要孕妇患有梅毒,则对胎儿危害甚大。

临床经验证明,不论怀孕前已患梅毒,还是怀孕期间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将梅毒传染给胎儿,特别是早期梅毒患者,使胎儿受染的机会更大。在孕期母体内的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进入儿体,常致胎儿流产、死产或早产。即便是足月产,也可能已是梅毒患儿。这不仅直接影响胎儿成活率,也会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常见引起孕妇梅毒流、死、早产的原因如下:

1)流产:多发生在怀孕4~6个月时,螺旋体可使胎盘内小动脉发炎,形成动脉梗塞,至使胎盘组织坏死,供给胎儿营养不足而发生流产。需把胎儿排除出宫外,以利母体。

2)早产:多发生在怀孕第6~8个月期间,即是提前分娩。95%出生后会短期夭亡。这是由于梅毒螺旋体已侵犯胎儿内脏,致使脏器受损而功能不足,出生后的早产儿极难适应外界环境,如有感染即会夭亡。如有个别免于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儿。

3)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但当临产前数日,或临产时发生的突变,而产出死胎。

没有经过抗梅毒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梅毒妇女,随着病期的延长,经过3~4胎的流、早、死产的生育之后,可获存活婴儿。但在这些婴儿中,还有60%可能会染上梅毒,仅有约40%的婴儿可幸免受染而成为健康儿。

[治疗措施>

充分认识孕妇梅毒的危害,避免后代发生先天梅毒,尽早查出,及时治疗和长期预防,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并能认真得到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8)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什么是小3阳?

乙肝小三阳指标——

表面抗原(HBsAg)+

е抗体(抗-HBe)+

核心抗体(抗-HBc)+

乙肝小三阳病人应该进行DNA检测,如果是阳性那么就反映病毒的复制是活跃的,如果检测为阴性那么就反映病毒受到抑制,病毒复制是不活跃的。

大多数乙肝“小三阳”患者有这样的经历:有的专家告诉他“小三阳”不需要治疗,有的专家则告诉他“小三阳”应该治疗,而且“小三阳”的危害更大,更容易转化为肝硬化、肝癌。因而,患者往往陷入困惑,到底该听谁的呢? 小三阳是带病毒者;会有传染的;传染方式是①母婴垂直传播:我国现有HBsAg阳性者约1.4亿人,其中85%通过母婴传播。垂直传播是我国乙型肝炎蔓延和高发的主要原因。也有少数为父婴传播者。母婴传播主要是通过产道感染或宫内感染。

②血液或血制品传播:被HBV污染的血制品如白蛋白、血小板或血液输给受血者,多数会发生输血后肝炎,另外血液透析、肾透析时也会感染HBV。

③医源性传播:被HBV污染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刀、牙钻、内窥镜、腹腔镜等)均可传播HBV。

④家庭内密切接触:主要指性接触、日常生活密切接触(如同用一个牙刷、毛巾、茶杯和碗筷),均有受HBV感染的可能。HBV可通过破损粘膜进入密切接触者的体内。

⑤公共场所、理发店、美容院等容易被HBV污染,如浴池、剃刀等均可传染HBV

要明确乙肝“小三阳”是否需要治疗,首先要明确“小三阳”的人是不是属于健康的人。应该说“小三阳”的人不是健康人,因而应该根据患者的感染类型、肝脏的炎症活动情况、肝功能的变化、乙肝病毒DNA阴性还是阳性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认为不需要治疗的专家是基于以前没有一种对“小三阳”非常有效的药物,尤其是干扰素对于“小三阳”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而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如果“小三阳”且乙肝病毒DNA阳性,肝功能检查反复波动,临床上常称为异型肝炎,主要是由于乙肝病毒变异引起的,因而必须进行抗病毒治疗。但由于干扰素疗效欠佳,而且干扰素本身会引起病毒变异,所以一般不能用于“小三阳”患者的治疗。如果是“小三阳”,而乙肝病毒DNA阴性,肝功能正常,很多医生认为不需要治疗,但通过肝穿发现90%的患者的肝脏有炎症活动,而且有纤维化倾向,甚至部分患者已经出现了早期的肝硬化,因而这部分患者应该考虑进行抗纤维化治疗。40岁以上、病程达到10年的“小三阳”患者大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肝纤维化,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对预防肝硬化的发生和发展,改善患者的预后,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小三阳患者的情况并不比大三阳简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乙肝小三阳应检查HBV-DAN及肝功能,如果HBV-DAN(+)且肝功能异常,说明病毒复制,传染性强,应该采取以抗病毒为主的综合治疗。如果乙肝两对半为小三阳,HBV-DAN(应采用PCR及斑点法同时检测;最好经肝活检证实))为(—)且肝功能、B超及AFP等均长期正常,则说明病毒已清除,无传染性,所以已无需隔离与治疗;因为目前尚无可在此类小三阳基础上进一步治疗乙肝的公认的而有效的药物;一味追求转阴而服用大量治疗性中西药物只会增加肝脏负担甚或招致不良后果。如果肝脏持续炎症活动,发生肝硬化的几率就大;枸杞泡酒不能喝。

我国乙肝“小三阳”患者非常多,约占乙肝总人数的30%左右,过去认为:“大三阳”转成“小三阳”表示病毒复制减弱,传染性小,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这种认识是片面和有缺陷的。对于“小三阳”的患者一定要区别对待,该不该治疗视具体情况而定。

从理论上讲,所有“小三阳”患者都该得到治疗。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却应区别对待,有的需要及时治疗,有的却不需治疗。乙肝“小三阳”的存在无论是怎样一种形式,对人体健康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及时彻底地清除它们不容置疑。多年以来,医务工作者一直致力于这项工作,但是收效不大。有些“小三阳”肝功长期稳定,并无明显不适,却急于转阴治疗,花了不少冤枉钱也没有转过来,有的反而越治越坏;有些“小三阳”患者肝功长期波动,却得不到正确的治疗,致使病情逐渐发展,最终演变为肝硬化。

遇到如下情况时,“小三阳”患者需要及时治疗。

1.有明显的症状,如疲倦、食欲不振、腹胀、肝区不适等。

2.肝功能反复波动,转氨酶、血清胆红素升高,白蛋白降低等。

3.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查呈阳性者。

治疗原则是:恢复肝功、抗病毒、阻止肝纤维化三结合。

治疗方法是:

1.口服拉米呋啶(抗病毒),每日一片(100毫克),6至12个月为一疗程;

2.口服复方鳖甲软肝片(阻止肝纤维化),每日两次,每次4至5片,6至12个月为一疗程;

3.口服肝得宁,每日两次,每次2丸,6至12月为一疗程。上述三药联合使用,疗效更佳。

遇到下面情况时,“小三阳”患者可暂时不予治疗。

1.身体没有明显不适,体力、食欲各方面和正常人一样。

2.肝功能系列检查长期保持正常。

3.定期复查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始终为阴性。这些人可不用药治疗,但非药物疗法值得一试,如体育休闲疗法、心理康复疗法等等。目的在于保持良好的心态,自我调整好生活规律,调动自身的潜力,清除病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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