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许可证号过期的保健食品该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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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生产许可证号过期的保健食品该怎样处罚

生产许可证过期,属于无证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临期的食品可以吃不

首先要明确:

什么是临期食品?

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顾客并单独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随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临期食品可以吃么?

答案是可以。因为临期食品还处于保质期内。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做出如下定义,即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简单来说,食品在其应有的贮存条件(如冷藏或常温等),在保质期内其食品的品质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质并能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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