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食品、医用助剂及添加剂应如何办理卫生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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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

(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生产)

一,办事项目

保健食品生产者,其他食品生产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保健食品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保健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

3,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5,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另见单页);

6,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有关证明;

7,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

8,原辅料及清单(包括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清单内容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情况,后附原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检疫证书等);

9,生产,制作设备设施;

10,净化车间检测报告;

11,生产加工(包括委托加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12,增加产品系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13,其他资料(以下其他资料需根据申报产品分别提供):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保健食品需提供);②产品原料配方;③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④产品包装形式;⑤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⑥产品卫生质量标准;⑦检验评价报告(申请保健食品需提供):毒理性安全性评价报告,功能学评价报告,功效成分鉴定报告,稳定性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

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

时间:周一至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上午 9:00-11:30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10元/证

下载表格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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