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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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流通证书的流程

一、应用:

1。经营者应当填写申请表,向许可证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商务部应出具预先核准名称的通知。

2。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固定的营业地点,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房东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复印件

3、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

4。适用于食品行业的操作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5,布局适合食品企业的商业设施。

6、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验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作出验收决定。受理人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许可证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签署受理意见。

三、 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 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 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 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批准:各区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批结果,对行政许可的批准(或者不批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人应当审查提交批准的所有许可信息,并签署批准意见。申请人决定准予的,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批准意见栏中签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至四项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准许。

五、许可证颁发:作出批准决定,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出具证明时,应当对收件人的通知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查,核对后签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供的许可证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并到当地食药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受理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指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料进行现场的审核。

四、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对准予发放许可证的申请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材料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下列几项材料:

1、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4、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经营者打印出来即可)。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祝你早日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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