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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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六)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八)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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